我国进出口新税则已于2010年1月1日实施。据此,2010年皮革行业产品进出口关税呈现如下新特点:
一、我国皮革行业产品最惠国进口税率已按WTO承诺完成,与2009年相比,只是三个海关编码的半成品革进口关税略有下调。2010年皮革行业产品最惠国平均进口关税为12.09%。
二、我国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区关税优惠条款幅度和范围继续加大。我国对已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国家及地区的产品实施协定税率,其关税税率低于优惠税率。2010年我国皮革行业产品的协定进口关税与上年相比,中国从智利、东盟、巴基斯坦、新西兰等进口关税优惠幅度有较大提高。即:
2010年中国对从智利进口的皮革行业产品平均进口关税为0.77%,比最惠国平均进口关税低11.32个百分点,比上年下调了0.85个百分点;在上年鞋及鞋靴零件的进口关税降至0的基础上,今年半成品革、生毛皮和已鞣毛皮的进口关税也降至零。
2010年中国对东盟进口关税优惠从八国扩大到十国,除94012010皮革或再生革作面的座具外,其他皮革行业产品平均进口关税均为零。
2010年中国对从巴基斯坦进口的皮革行业产品平均进口关税为8.01%,比最惠国平均进口关税低4.08个百分点,比上年下调了0.43个百分点。
2010年中国对从新西兰进口的平均进口关税为5.08%,比最惠国平均进口关税低7.01个百分点,比上年下调了2.17个百分点。
三、对猪、羊半成品革进口关税暂时下调又增加2个百分点
2010年除继续保持八个海关税号进口关税暂时下调外,又对41051010、ex41062100、41063110等猪、羊半成品革暂时下调又增加2个百分点。
四、继续对最不发达部分国家皮革产品进口实施特惠税率
2010年我国继续对最不发达的非洲31国、阿富汗等六国、亚太二国部分皮革产品进口实施特惠税率。
五、继续对山羊板皮实施20%的出口关税
2010年继续对41039011和41039019两个海关编码的山羊板皮实施20%的出口关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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